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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广场是购物的中心,旅游的中心,美食的中心,万达广场就是城市的中心!——每当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声起,都彰显着万达广场的辉煌。这样一个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且始终被成功和财富的...
“万达广场是购物的中心,旅游的中心,美食的中心,万达广场就是城市的中心!”——每当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声起,都彰显着万达广场的辉煌。这样一个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且始终被成功和财富的光环照耀的企业,近日却陷入了播放背景音乐侵权的漩涡中。2019年6月27日,随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诉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背景音乐侵权一案落下帷幕。经法庭审理,石景山万达广场在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下,在其经营场所公开播放背景音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侵权,判决石景山万达广场就涉案单曲赔付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2000余元。
实际上,音著协与万达广场的背景音乐版权纠纷已历时4年有余。这4年来,双方从上海地区的万达广场开始接触,随后一度走上了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又曾商谈和解,但在万达广场的各种推托下,始终没有达成和解协议。2018年起,音著协对北京、四川及全国各地的万达广场进行了全面的侵权取证工作,再次与万达广场对簿公堂。
从这个曲折的过程中不难看出,万达广场对于缴纳“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始终抱着抵触情绪,这也是音著协在与许多其他同类商家接触时经常感受到的回应——音乐只是简单的环境营造,并不与客户产生交易,既然没有通过音乐直接实现经济效益,为什么还要缴纳著作权使用费?
● 为什么公开使用音乐要缴纳著作权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对作品享有13项财产性权利,使用者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公开播放背景音乐”正是财产权中“表演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那么如何更好地理解这一规定呢?
其一,音乐的创作需要词曲作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付出艰辛的劳动,他们理应基于自己的创造性工作而获得社会的尊重和相应的报酬。
其二,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间超市不提供购物车,一间餐厅没有良好地装潢,一家酒店没有舒适的陈设,还能否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虽然这些设施没有直接为经营者带来收益,但它们的存在确实提升了消费环境水准,客观上对经营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是每个经营者必不可少的成本支出。就音乐而言,尽管它并不真实可见,但却实际发生着与上述那些设施同样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授权,与商家租赁场地、购买工具一样,是经营活动中一种合理且必须的成本支出。
● 为什么要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许可?
既然经营者必须获得音乐使用授权,为什么不能直接找到词曲著作权人,而要向音著协申请授权?
虽然法律赋予了著作权人13项财产性权利,但是,有些特定权利的权益靠著作人的一己之力无法实现,需要借助制度的力量才能有效落实。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正是如此。由于音乐的使用需求多样,使用量大,使用者又极其分散,作者根本无法凭借个人能力逐一向外界发放授权。因此,一种帮助音乐著作权人管理其个人难以行使权利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集体管理”,而基于这种制度生发的组织,便是音乐著作权协会。著作权人可以把这种“难管”的权利统一交给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管理,由协会作为统一窗口向外发放授权、收取使用费并分配。这样,不但帮助著作权人实现了权利价值,同时还大幅提升了授权效率。
当然,著作权人既然难以亲自授权,也就难以亲自维权。因此,在获得了著作权人的集体授权后,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以自己的名义代表著作权人统一对侵权行为进行诉讼打击。也就是说,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使用者与权利人之间,就像一道闸口,如果使用者愿意合法使用音乐,它将提供便捷的穿行通道;倘若使用者坚持恶意侵权,它也将成为难以通行的障碍。
● 无讼——著作权人与合法使用者间的和谐状态
在音著协创立之初,协会的工作人员曾到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考察“取经”,看到日本有许多体量非常小的店铺、ktv都张贴着获得授权使用音乐作品的标志,这令协会的工作人员感触很深,在著作权管理成熟的国家中,公开使用音乐要付费已经成了像在饭店吃饭要给钱一样的常识。
在与国外同行的交流过程中,音著协曾向对方请教:“如何面对不肯缴纳使用费的使用者,如何更有效地收集证据,在进行诉讼时又有何经验?”但意想不到的是,对方对此问题十分茫然……原来,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施行较早的国家,使用者基本上养成了自觉交费的习惯,已经很少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对簿公堂的事情了。
如今,音著协却不得不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许可目的,因为像万达广场这样,历经超过4年的接触,最终只得靠诉讼来解决的商家不在少数。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的音乐侵权之诉虽已落下帷幕,但是万达集团并未就其商场合法播放背景音乐一事与音著协达成整体许可协议,全国各地的万达广场依然存在违法播放背景音乐的侵权行为,音著协的维权之路可谓任重而道远。
令人欣慰的是,本次诉讼的单曲判赔达到了人民币20000元以上,倘若按照每家商场每年播放音乐作品百首计算,如此高昂的违法成本也将给经营者带来一定的震动。近几年,顺应国家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我国法院针对营业场所背景音乐侵权案件的判赔金额已经有了显著提高,在诉讼仍作为保护音乐版权必要手段的今天,这无疑是对著作权人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违法成本越高,侵权行为必然越少。相信,未来会有这么一天,中国的音乐使用者都能够主动依法付费使用音乐,音著协也可以达到“无官司可打”的理想境界,这也是著作权人和合法音乐使用者的共同希望。